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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大学报考点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场安排公告

时间:2021-12-17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政策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山西大同大学考点(1409)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2月25日至27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组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大同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山西大同大学考点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1.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历次《山西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疫情防控提醒》,下载打印《山西省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状况监测表》,从12月11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每日体温等健康状况并签名承诺,于首场考试入场时交给监考人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2.建议本考点所有考生于12月11日至12月27日期间不离同离晋,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发生有本土病例的城市。我校应届考生考前14天内尽量不离开校园,避免与校外人员过多接触。目前仍在外地,特别是外省的考生请及时返晋返同,以免因在外停留期间可能的疫情形势变化等原因,遭遇所在地必要的人员流动管控措施,而无法顺利返回学校参加考试。考生须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场所和地区。

3.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严格实施“14天 3次核酸检测”(以下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国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14 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实施“7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凡上述人员返同返校前,需主动向学校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工作部报告,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校疫情防控部门,协调地方疾控部门安排隔离观察事宜。上述人员在首场考试入场时须提供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出具的解除管控措施告知书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考前14天内去过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或者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及其他身体异常情况考生,须于考前5天主动向我校报考点电话报告并说明情况,由卫健部门综合研判,评估是否能正常参加考试。

5.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考生无法到达我校考点的情况,考生须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报告我校报考点。

6.虽在本省本市,但考前14天长期未在校内居住的考生(不含校内居住但因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外出的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14天体温监测表后,方可入校参加考试。校内居住临时外出,考前返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可持学院或学校临时外出的批准证明入校,并由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卡、14天体温监测表后入校。

7.建议考生独立赴考,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尽量避免在考点或考区门口聚集。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考生从居住地到考点途中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二、入场检查

1.考生须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山西大同大学御东校区),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验。校内居住考生须提前提供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考生体温监测表;非校内居住考生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异常考生还须提供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或社区出具的解除管控措施告知书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但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入场时须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复查体温,仍不正常的,经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研判后,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4.首场考试开始前,考生将本人签名的《考生体温监测表》上交给监考员。

三、试中要求

1.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卫生健康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是否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并配合工作人员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处置。

2.考试结束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四、特别提醒

1.考生须持续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和山西大同大学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yjsc.sxdtdx.edu.cn/)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和疫情防控系列提醒,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准备,以致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者,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交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所有考生只能携带考试规定的必备用品参加考试,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的,无论手机处于开机、关机状态,无论是否使用,均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视具体情节认定为违纪或作弊。如将手机带入考区,考前务必将手机交与工作人员登记保管,每场考试结束后领取。

4.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有关政策要求,如上述要求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

5.本须知内容仅针对疫情防控,其它事项请及时查看我报考点发布的其它公告信息。

考点联系电话:0352-502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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