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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关于发放2021级硕士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的通知

时间:2021-07-07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新闻

关于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及拟录取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位2021年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在教育部下发正式录取库后发放,为方便考生明确录取后续事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维护

1.请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考生初次使用系统,进入登录页面后,点击【注册】按钮。在弹窗内如实填写考生信息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填写的姓名与证件号码必须和研招网报名时的一致;注册完成后证件号码将作为登录账号,注册时设置的密码为登录密码));

2.注意事项

(1)今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律采取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寄送,不接受考生来校自取。请考生写清、写全通信地址,准确填写本人移动电话;

(2)原通信地址为天津师范大学的考生请务必修改通信地址;

(3)无需修改地址的考生,以提交确认邮寄录取通知书地址为宜;

(4)没有提交确认信息的考生,按照考生原报名信息中的通信地址邮寄。

(5)请考生在5月31日前核对修改地址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二、户口迁移

天津市户籍政策规定,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本人意愿及当地户口政策,自愿选择办理户口迁移。

1.外地户籍全日制新生(含农业、非农业)可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

2.天津市十三区非农业集体户口的全日制新生,户籍可迁入学校集体户。 

3.天津市生源的家庭户全日制新生,不迁户籍。

4.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①《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②《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市: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章)和本人页原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必须正确填写:“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其他字样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6.《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及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必须与研究生报名时的身份证号一致;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7.《户口迁移证》上的“民族”一栏必须填写具体民族,不得以“其它”代替。

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 **县(区、旗)”,不得为空或缺项,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全日制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全日制新生如办理户口迁入手续,需按照规定时间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办理时间、地点入学后另行通知)。

12.办理落户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相关的事项。 

三、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需要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其中包括内蒙古的盟、旗委组织部、直辖市的区委组织部)或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具体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组织部界定)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进行组织关系接转,介绍信的抬头需准确填写“中共天津师范大学XXX学院委员会”或“中共天津师范大学XXX学部委员会”。入学报到时,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交到所在学部或学院,由学部或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后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2.团组织关系转接:

(1)新生为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且能够正常使用智慧团建的,可从智慧团建系统发起转出原因为“升学”的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新学校名称:“天津师范大学”,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转入组织:在“团天津市委”范围下搜索“天津师范大学XX学院团委XX团支部”(具体支部名称请提前与相关学院团委联系确认)。

(2)无法正常使用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关系转接的,可由原单位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并书面说明无法使用智慧团建系统的具体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入学后将以上材料和团员证交至所在学院团委,进行团组织关系的线下转接。

四、其他

后续工作如有变化,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请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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