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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时间:2022-04-15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工作,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须知,请考生按要求做好备考工作。

一、准备工作

(一)选择安静、整洁的房间作为网络复试考场,灯光明亮,不逆光,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考试期间不得有任何人进入。

(二)保证稳定的网络环境,应具备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的网络条件。

(三)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往届生提供学位证、学历证)等材料原件。

(四)各专业方向复试考务人员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设备调试

(一)复试软件拟采用“腾讯会议”软件,请提前下载软件、注册账号,并自主学习软件使用方法。软件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download-center.html。

(二)复试采用双机位,房间内至少两台(部)可以同时上网的电脑或手机,保证电脑或者手机电量充足。主机位建议采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电脑需配有摄像头、话筒和声音外放音箱)进行复试,辅机位可采用手机进行环境监控。电脑和手机中均应使用“腾讯会议”软件(手机端也可使用“腾讯会议”微信小程序)。

(二)两台设备中,第一台为主设备,用于人脸识别、身份验证、查看试题,要求放置在考生座位正前方,视频监控范围应保证考生在坐姿状态下能够完整清晰覆盖头部到桌面位置,另一台为辅助设备。进入面试考场后,先用二机位环绕360度展示周围环境,然后将二机位镜头对准一机位屏幕,由面试秘书检查是否开启其他无关软件。检查完毕后二机位摄像头需摆放在考生侧后方(与考生后背面成45度角),确保监控范围覆盖第一台设备的显示屏幕和考生本人头部、背部、手部。

(三)两台设备须全部打开视频功能,主设备打开音视频功能,辅助设备须关闭音频功能(包括外放和麦克风),避免窜音影响复试。有需要时,考务工作人员会提醒考生打开全部设备的音频功能。

(四)关闭除复试软件以外的其他软件程序或通讯功能(含浏览器非系统界面、QQ、微信、手机短信功能等)。

(五)两台设备均禁止外接与考试无关以及与设备正常运行无关的额外硬件设备设施。

(六)根据安排的候场时间和复试时间总长度,提前购买充足流量包并保证电脑、手机等设备电量充足。自行备好手机支架等必要的设备。

三、注意事项

(一)网络复试时,确保考试环境整洁。除明确要求的设备、文具物品、指定用书外,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电子设备、书刊、资料等。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背景尽量采用浅色调,不要反光。要保证设备性能良好,能提供清晰的视频画面和音频传输。复试期间未经考务人员许可,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不得擅自关闭音频设备。

(二)考生须配合考务人员远程检查电脑的后台运行程序,确保操作系统后台未运行与网上复试无关的软件程序。正式复试期间,考生不得录音录像录屏,不得开启QQ、微信、手机短信等即时通讯软件或功能,不得将系统桌面远程共享给第三方,否则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复试期间考生要确保五官清晰可见,不得使用美颜或虚拟背景,便于考务人员检查。严禁佩戴耳机,严禁使用字幕提示板或提词器等设备,违反者按作弊论处,取消复试资格。

(四)考生务须严格按照考务人员的指令进行逐步操作,未按指令操作而导致影响复试效果或结果等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严禁考生对复试资料、复试过程、复试环境等进行截屏、录屏、拍照、录像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信息数据采集,严禁以各种方式存储、发送、传播与网上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信息。违反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并依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复试地点须安排在相对独立封闭的室内进行,严禁在培训机构进行复试。复试期间严禁其他人员在场,否则按作弊处理,取消复试资格。

(七)复试过程中将手机通话功能关闭或设置为来电转接或使用来电拒接功能软件屏蔽来电,避免干扰复试,影响复试效果。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及时与考务人员取得联系。

(八)复试过程中请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双机位采用不同的网络,例如一路用Wi-Fi,一路用4G/5G网络,避免因网络问题同时掉线。

(九)正式复试前,我院将分批分次组织网上复试测试演练,考生务必按时参加,熟悉流程和操作,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改正不合规之处。

(十)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违规处理

研究生网络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或有违考试公平、公正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别强调,我院将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考试现场及我院复查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一)由他人替代参加复试的;

(二)使用各类耳机、提词器等与考试无关设备的;

(三)由他人协助复试的;

(四)通过QQ、微信、手机短信等各类工具或共享电脑桌面方式传递复试信息的;

(五)复试期间未经允许无故离开视频监控区域或关闭音频设备的;

(六)发送、传播与网上复试相关的文字、图像、音频、视频资料的;

(七)对网上复试过程进行截屏、录屏、拍照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数据采集的;

(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认定的其他违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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