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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14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淮阴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等相关文件、教育部及省考试院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和《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淮工院〔2012〕1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底线思维。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关爱帮扶贫困地区考生等特殊群体,对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进行技术兜底保障,确保各项工作安全。

(二)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考核。

(四)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外泄与考题相关的信息。复试小组成员和场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确保复试试题及有关保密资料的安全。违反保密规定,使复试试题内容外泄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复试小组成员和复试考场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回避关系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如果有回避关系而未主动提出回避要求造成影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复试工作由学校纪委机关安排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二、组织管理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复试录取工作由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相关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考核工作,并确定建议录取名单。

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另配秘书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

三、复试资格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5.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五)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网上公布。

(六)关于破格,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不足情况下,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破格程序: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我校招生总规模的2%。

四、复试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包括:

1. 初试准考证。

2. 居民身份证。

3.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 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

6. 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备注:

1. 各位考生将以上材料PDF电子版(按照“姓名+报考方向+考生号+资格审查材料”命名)发送至官网指定邮件。

2. 开学报到后,学校将再次审查以上材料原件。

(二)复试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学校实行分批次、分区域进行复试,具体安排如下:

1. 复试时间(3月下旬--4月30日)

(1)3月下旬--3月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将会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

(2)3月下旬--4月30日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2. 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教育部建议复试方式可采取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异地现场复试以及委托其他高校复试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降低冠状病毒肺炎传染风险,保持统一复试标准,本年度招生考试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网络复试平台选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研究生招生远程复试系统。系统使用费用由学校统一转账支付,按考生准考人数计算,标准为25元/人次,复试小组成员不收费。

(2)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面试中涉及笔试的相关内容,总分100分,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考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小组根据招生方向的特点制定复试拟采用的试题库以及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基本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实时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做答的情况于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使用钉钉、腾讯等网络远程系统,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科成绩6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复试过程网络远程管理

学校安排场地,校外设1个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的学生提供

兜底场所,细化同等学力考试和复试程序。

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 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还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备注:拟录取的考生一周内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以PDF电子版(按照“姓名+报考方向+考生号+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命名)发送至graduate11049@126.com。若考生逾期提交考核表,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6.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拟录取的考生可提供2022年3月1日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也可一周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证明,主要包含血常规、血生化四项、胸片、内科和外科。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备注:拟录取的考生一周内将体检证明以PDF电子版(按照“姓名+报考方向+考生号+体检证明”命名)发送至graduate11049@126.com,若考生逾期提交体检证明,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录取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各类别(领域)建议录取名单,将建议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处。

(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类别(领域)的建议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三)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见官网,监督邮箱见官网。

(四)入学后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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