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考研资源网招生信息  >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信息
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 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章程 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总院主页
发布时间:2016-08-09  来源:未知    作者:考研招生在线
本页浏览次数1: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章程

为响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有序地做好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国内重点院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药学类和生物化工等相关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名额

2017年我院药物化学、药剂学、生药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社会与管理药学、临床药学和生物化工专业均有部分名额接受推免生,计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比例不超过预计招生总人数的25 ~ 30%。

三、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10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1、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2017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本科历年成绩单复印件,要求加盖学生所在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3、身份证、学生证、英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介绍,学校推荐意见(盖公章),以上材料各1份。

4、申请人还可提交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复印件和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5、由以上材料的电子件或扫描件生成的PDF文档。

五、报名与申请办法

申请人即日起可以将以上申请材料备齐后挂号或快递寄送到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并于信封上注明“某某(姓名)推荐免试申请”,同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wuxia3@sinopharm.com,在邮件“主题”栏注明-“某某(姓名)推荐免试申请”。2016年10月15日后不再接受申请(书面材料的寄送以快递或挂号信的邮戳日期为准)。

六、复试及复试内容

申请者材料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合格后转专业学科指导组,由各专业学科指导组组织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收到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通过复试资格评审,如获得复试资格则同时通知申请人来我院参加复试的时间。

复试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与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包括对所报考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兴趣等。

2、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英语口头表达能力及文献阅读能力。以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方式进行。

3、综合素质能力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对拟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同度。

复试结果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复试通过者进入拟录取公示程序,同时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考生应尽快将体检表(体格检查表下载)及其肝功能验血报告单和心电图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有效)寄送至我院研招办。

七、网上报名及其相关信息查询

所有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拟被我院录取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均需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完成网络报名,并关注进一步的网站消息。我院将会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和相关通知,及时公布后续录取环节中的相关进展和其他消息。

八、推免录取的考生和统考生一样,需缴纳学费3000元/学年/生,并享受我院的助学金及其他补贴、参加奖学金评选等。

九、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一切因虚假信息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者自己负责。全部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十、联系我们

联系部门: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研究生招生办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哥白尼路285号

邮编:201203

联系人:武老师

电子信箱:wuxia3@sinopharm.com

电话:(021)62893799或(021)20572000-8834

传真:(021)50795880-8834

附件:

医工总院2017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医工总院2017年硕士推免生申请表 

体格检查表

 

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

研究生招生办

2016年7月26日

 

地区分站北京 河北 天津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