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一条 由院领导牵头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及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招生处根据每年教育部要求,负责确定学校推荐及接收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分配推免名额,审核推荐免试学生名单。负责组织本校推免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第三条 各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系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辅导员组成( 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
第三章 推荐
第四条 推荐、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 推荐遴选范围(校外推荐、校内推荐)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各系按照当年学院分配推免生名额的3倍数额进行遴选推荐。
(二) 推荐、遴选推免生的条件:(校外推荐、校内推荐)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生在校前三年(六学期)的各门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化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单科不低于60分。各系如有推免计划不能完成的,可适当顺延。【有补考学生不在推免范围内】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较好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美术创作(设计)独立工作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拖欠学费的记录。
6、向校外推荐的学生条件须符合以上五点要求,并且获得学生所在系的推荐免试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盖有学籍注册章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盖有教务处公章的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推荐初选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情况下才获得推荐免试资格。
第五条 各系推荐、选拔程序
(一)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系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美术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需盖有教务处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校后所学专业的平时作业图册1册、3m展线的作品展(基础课作品共2幅、专业课作品共2幅,并且在所有作品背面的右上角位置注明本人姓名、学号、所报专业)】。(校外推荐生所交材料按照推荐、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中第6点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