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助体系、住宿及就业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般为8000元/年,会计 硕士(MPAcc)学费标准为:全日制1.5万元/年、非全日制3万元/' 年,艺术专业的美术、艺术设计、音乐领域学费标准为1万元/年, 具体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较完整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1. 奖励荣誉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
2. 经济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 辅导员助理补助;
3. 助困应急体系,包括突发性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相关资助办法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以我校研究生处和 各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为硕士研究生在学制内提供校内住宿。
第二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釆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 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 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按录取时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执行,不进行就业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