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兰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当前位置:考研资源网 > 报考指南  > 考研新闻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22年自然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报名通知

时间:2022-06-10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新闻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2022年"自然地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报名通知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将于2022年6-7月通过线上方式举办“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本次活动旨在促进自然地理学、生态学和环境学优秀大学生之间的交流,帮助青年学生了解当前学科发展前沿热点问题和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的科研教学情况。本次夏令营活动拟招收营员不超过120人。因名额有限,要求入营同学全程参加夏令营活动。

组织时间和活动安排有可能因疫情防控有所变动,届时将在学院网站公布,特此提请关注。

一、申请资格

1. 全国高校2023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本科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良好(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425 分(含)以上或其他全国性英语考试同等水平),预计能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网上报名

1. 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6月8日17:00 截止

2. 网址:请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进入【网上报名】模块进行申请。(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火狐浏览器,系统即日起开放)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

1. 材料准备

要求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材料末页必须使用本人签字的《材料真实性声明》,详见附件2,无需再自行添加封面或包装。

(1) 夏令营申请表1份(从报名系统打印。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下载,本人签字);

(2) 个人陈述1份(从报名系统打印。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下载,本人签字);

(3) 本科前2年半成绩单(院系教务盖章成绩单,也可自己打印盖院系教务章,以公章为准);

(4) 成绩证明1份(模板见附件1,签字并盖章);

(5) 专家推荐信2封,即需要2位相关领域副教授(含)以上职称专家分别推荐,不需要密封(从报名系统打印。系统填报完成后,即可下载;可以请专家电子签名)。

(6)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六级英语成绩单,托福、雅思等证书,英文学术论文等);

(7) 材料真实性声明(见附件2);

(8) 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体现个人学术水平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首页的复印件或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 注意事项

(1) 网报系统中每次修改信息,将会生成新的申请表校验码,请确保最终提交的纸版申请表与网报系统校验码一致。

(2) 申请材料(1)-(7)项为必须提交内容,(8)项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提交(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本科生需提供(1)(2)(3)(4)和(6)项,其中(4)项使用院教务办所发排名证明即可)。

3. 提交方法

鉴于疫情,本年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电子材料。纸版材料需待通知后补交。

(1) 准备好纸版材料后(包括签字和盖章),将全部材料从申请表开始按照(1)-(7)的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10M)。PDF命名格式为“夏令营(硕士/直博)-报名专业-本科学校-姓名”(例如:夏令营硕士-环境科学-**大学-张三)。邮件标题为“夏令营(硕士/直博)-报名专业-本科学校-姓名”。

(2) 扫描件必须与纸版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伪造,将取消报名资格,已获优秀营员者将取消优秀营员资格。

(3) 请在2022年6月12日24:00前发送至对应专业负责人邮箱,同时抄送邮箱:见官网。

联系方式见官网:http://www.ues.pku.edu.cn/jyjx/yjsjxw/zsxx1/361764.htm

四、审核及选拔

审核和选拔工作由我院夏令营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夏令营参营名单将于6月中下旬分专业在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研究生教学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大家关注。网址:https://www.ues.pku.edu.cn/jyjx/yjsjxw/index.htm

五、特别说明

1. 有意参加夏令营的同学,必须按照上述要求申报,所有材料均按时提交视为正式报名。只网上报名、未按时提交电子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 申请者应保证所提交的所有电子信息及纸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如因不实信息或者伪造材料所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承担。

3. 报名同学无须支付学费和杂费。

咨询邮箱、咨询电话:见官网

在线报名
上传

上传格式要求:doc、docx、rar、zip、xls、xlsx(5MB)

确认报名
地区分站北京 河北 天津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