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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及招考办法

时间:2022-08-18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关于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及招考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及招考办法(学术型、专业学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招考办法

(一)招生专业、人数及招生导师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暂按2018年版学科专业目录编制,如有变动按最新版学科专业目录编制)的通知确定本单位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2023年各专业拟接收推免生人数及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人数暂按2022年招生计划数制定。

2023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暂按2022年招生计划数制定。

2021年及2022年均列出招生计划,但没有招生的研究方向,2023年不再列招生计划。

从2020年起我校实行就业率与招生计划挂钩制度,近两年就业率连续排后三分之一的专业,2023年不再增加招生计划,仍按2022年计划执行。

2.各培养单位在保证质量积极发展的原则上,根据导师队伍、在校生数量及导师目前承担的科研课题等情况确定合理的招生规模,每位导师可招1—2名,其中外聘导招生人数不得超过1人。

目前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或省部级重大课题的导师,2023年列招生计划时可突破限额,适当增加1-2名招生计划,不承担任何科研课题的导师2023年原则上不列招生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导师可以同时从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中招生,但不能跨一级学科或不同的专业学位招生;也不能同一年在同一个二级学科下不同研究方向招生;不允许为不具备导师资格的专业列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认真核对导师信息,已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再列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须做出书面报告;外聘导师不得在无本校导师参与的专业方向单独招生。

4.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和调整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体现特色,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数量不超过3个,且招生专业方向和招生导师必须对应,招生导师需注明校内导师或校外导师。

5.各培养单位在招生人数中须注明接收推免生和大学生士兵计划人数。

6. 艺术类如果按照方向招生就按照方向列招生计划。

(二)报考资格要求

各单位依据本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对是否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考生的学位、学历、本科专业、外语语种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填写在备注栏内,有特殊要求的招生专业也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考试科目、命题及分值要求

1.初试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

2.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时间超过6小时的考试科目全部放到复试中进行。

3.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值均为150分、历史学、体育学、体育硕士专业学位、心理学及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成一份试卷,分值为300分。

4.政治理论和外国语由国家统一命题,专业课试题各招生单位可选择全国统考科目试题,或进行自主命题。外国语语种为英、日、俄三种,由各招生学科、专业确定语种,由考生进行选择。

5.复试科目中专业课分值为100分,加试科目分值均为100分。复试专业课不得与初试专业课相同。

6.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考试科目均按一级学科设置。

7.学位授权点由校内几个单位共享的,考试科目由共享单位共同确定。必须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

8.各培养单位上报招生计划时,对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列出大纲,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考试科目代码按照202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代码填写,初试专业课相同的招生专业,内容范围必须一致。

二、2023年招生目录与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不同的(研究生方向、考试科目、考试范围等),须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才可上报。

三、具体工作安排

1.请将附件(1-3)纸质版于8月1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见官网(附件电子版可从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各学院填表时按照表格内容准确填写相关内容;在学院名称栏中须填写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人,以便考生咨询。

2.所有上报材料须认真校对。不按要求填写、学位点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不签字不盖公章的材料研究生院一律不予受理,后果由学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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