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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时间:2022-04-06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院校复试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关于做好2022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制定我校202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结合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主要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需求和学科发展等方面的需要。

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做到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学校有关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办法,审定复试分数线并公开发布。

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协调、组织和最终录取名单公示,负责考生数据审核和收集及统计各类信息,协调落实各相关学院、附属湖北省中医院(以下简称考核单位)的人员、线上远程复试平台等。负责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网络舆情监控方案,负责组建监察组,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各级复试工作制度情况,参与巡察复试现场情况,监督信息公开公示情况,受理、调查并处理考生申诉和质询。研究生处和远程复试平台技术人员制定复试突发状况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网络平台的突发情况。

各考核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审定复试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细化复试各环节的考评工作。复试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以及秘书1人,原则上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各考核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是该组复试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责任人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切实做好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考核单位复试领导小组要制定相应预案,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复试过程中的突发情况,在复试过程中要全程巡视各小组面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各复试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组长责任,各复试组成员要认真履行复试专家的义务,认真对待每一名复试考生。各复试小组秘书要认真做好复试的流程管理工作、数据整理工作和记录工作。

各考核单位在复试过程中须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复试场地消杀工作。

三、招生计划与复试线

单科复试分数线参照国家分数线,总分复试线按不同专业类别在国家线的基础上,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个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照1:1.2-1:1.5的复试比例划定,确定入围复试的考生名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与复试线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四、复试

各考核单位应按照要求统一制定复试工作细则,细则中应包括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类型、初试各科成绩和总分等信息)、复试内容、形式及具体安排,录取原则等具体内容。招生单位复试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究生处网站及湖北中医药大研究生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考核单位要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要求遴选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对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资料,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材料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一)复试程序:

(1)由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并组织实施。

具体复试工作方案包括:①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检查组及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培训落实情况; ②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主要内容(如科目等)及分值比重;③复试程序安排;④其他有关事项;⑤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严格按照复试方案和程序进行,复试结束后,各复试考核单位根据考生复试结果给出录取建议。

(2)考生下载《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本人签名,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

(3)考生上传相关材料:《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阶段成绩单、政审表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上传本人《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4)各考核单位审核考生上传材料,研究生处负责对比考生“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

(5)考生笔试依据我校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进行,由各考核单位组织实施,笔试过程全程使用“双机位”。复试笔试时间不超过1小时。

(6)考生面试: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国语能力、实践能力、心理健康状况等。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时各考核单位必须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

(7)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以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加试(笔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按所属学院要求在笔试或面试环节中完成。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8)学校官网公示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并接受考生申诉(申诉时间为公布成绩后三天内)。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 2号)文件规定,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文件规定,我校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成绩使用办法:

复试笔试成绩为70分、面试成绩为30分(含外国语10分)。笔试成绩42分为及格、面试成绩18分为及格,笔试、面试其中一项不合格则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权重:

考生总成绩中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总分500分)*70%+复试成绩总分(总分100分)*5*30%。

五、调剂录取

1.我校在开放调剂系统前一天发布调剂通知,调剂系统报名时间不小于12小时。报名时间结束后,我校将对符合我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以及符合我校调剂原则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我校公布调剂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并接受考生申诉(申诉时间为公布成绩后三天内),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调剂原则: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我校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

3.我校将根据第一志愿复试情况公布其他需要接受调剂的专业。

六、破格程序与办法

我校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不接受破格录取。

七、录取

(一)按专业(类别、领域研究方向)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专业(类别、领域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考生选导师工作安排在录取后进行,相关要求与程序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在网上公示。

(五)学费及奖助学金:

根据鄂价费规〔2014〕11号文件,我校学术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学费收取标准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文件为准。

研究生奖助学金相关政策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八、工作日程

1.三月下旬开始复试工作,各复试考核工作单位确定复试方案并公布;准备上传所需资料。

2.4月15日前,招生考核单位完成一志愿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3.4月28日前,完成调剂复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7月,发录取通知书。

九、监督、咨询与申诉

(一)监督

1.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复试和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咨询与申诉渠道等通过校园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和湖北省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开。

2.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逐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程序规定,遵守招生纪律。

3.建立校领导巡视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组,对复试进行巡视。

(二)咨询与申诉

各招生考核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各单位复试方案中公布。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复试或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或录取结果公布之后的三天内提出申诉和投诉。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对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开。

申诉电话:027-68890083

申诉邮箱:hbzyy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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