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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时间:2022-03-25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欢迎各位考生参加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我校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模式,使用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中心)开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于2022年3月29日开始,各专业复试时间安排详见我校各招生学院网站的具体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考生与学院主动联系,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院系联系表》(附件1)。

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能如期参加复试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

二、复试环境及设备要求

1.考生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一台电脑(含摄像头、麦克风和音箱,不得使用耳机)或一部手机(不得使用耳机)面向考生正面;一部手机(或含摄像头电脑)放于侧后拍摄整个复试环境。

2.考生须在独立、封闭、安静、光线充足的考试环境。

3.网络情况良好,能满足复试图像实时传递要求。

4.考生须提前安装Chrome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s://bm.chsi.com.cn/ycms/kssysm/,查看《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按要求进行APP安装、实人验证、注册登录等操作。

说明:确实无法保障复试环境和设备的考生,请于2022年3月27日前与各招生学院联系。

三、提交复试材料

考生必须在2022年3 月 28日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身份验证、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交复试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的扫描件)。

2.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取得境外大学文凭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考生,须上传由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扫描件(或相关官方网站成绩查询结果完整截图)。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入学后提供原件复查。

4.反映考生自身科研水平和能力的其他材料的扫描件,如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

说明:以上1、2项为必须项,3、4两项由考生根据具体情况提交。

四、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2022年3月27日下午17:00前,将《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合同》(附件2,需要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yjsc@cqnu.edu.cn,邮件名以“报考学院+姓名+准考证号”命名,纸质档报到时交招生学院。

五、缴纳复试费用

2022年3 月28 日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复试费,复试费用150元/人次,仅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缴纳,我校复试期间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六、资格审核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不予复试。

七、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专业及综合素养和能力,采取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由招生学院具体实施,含英语测试、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详见《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3)。

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的方式和时间由学院自定,请考生密切关注招生学院相关通知。

工商管理(MBA)、旅游管理(MTA)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参照同等学力加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测试、同等学力测试的主要内容和参考书目详见各招生学院各招生学院在其网站上公布的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八、其他说明

1.各位考生参加线上复试前,请详细阅读《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远程复试规则》(附件4)。

2.我校采用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系“学信中心”开发的系统,如遇系统调试等原因对考生上传材料、缴纳费用的操作造成不便,我校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3.如果复试过程中系统或网络发生故障,长时间瘫痪影响复试工作如期完成,我校将视情况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

4.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二次复试。

5.复试录取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及录取资格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投诉与监督

研究生院电话:见官网>>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40/94112.htm,邮箱:yjsc@cqnu.edu.cn。

校纪检监察室电话:见官网>>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540/941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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