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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2023考研复试分数线已公布!

时间:2023-04-14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复试分数线

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通知

我校复试通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系统通知为准,不再向考生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2023年4月11日-12日。

三、复试名单确定

报考我校的一志愿上线(国家B类线)考生均可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按照调剂规则自行确定,复试成绩权重为40%。

四、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时须将以下材料按序装订,报到时交资格审查人员: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8)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9)《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3,从本须知附件下载),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10)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1) 现场出示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五、复试内容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三)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复试收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80元/人,加试科目每科另按30元收取。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6,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天水师范学院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二)考生在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复试期间请考生随时保持电话畅通。

八、体检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按情况取消录取资格或可保留入学资格延后入学。

体检费:40/人

体检要求:清淡饮食,原则上要求空腹。

体检地点:天水师范学院校医院

九、其他要求

(一)发放调档函

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

(二)签订协议

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5,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调取档案

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材料下载

政治审查表、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本须知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见官网

网址:(http://yjsc.tsnu.edu.cn/)

(六)复试考场

资格审查地点:天水师范学院行政楼3楼319教师

专业笔试考场:待定

面试考场:以各学院复试通知为准

(七)各学院联系方式

见官网

天水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2023年4月8日

 

原标题:天水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文章来源:https://yjsc.tsnu.edu.cn/info/1066/27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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