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规定所称招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招收推免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211”工程院校、符合所在大学年度硕士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仅招男生。
(二)招生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参军和献身国防建设事业。
2、学习好。符合学生所在高校的推免条件,与我所专业对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3、身体好。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生干部、党员以及参加学术活动获奖者。
第四条 招收推免生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部负责与高校有关部门联系,落实推免生指标、推荐考评等事宜。
(二)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对外出招收推免生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选录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派往高校的招生工作组负责对拟招收对象进行政治思想、专业基础、道德品质、身体状况等方面的面试。工作组确定拟录取对象后,经审核,报研究生部批准,工作组代表本所与大学(学院)、拟录取对象签订协议书。
(四)已与我所签订协议书的推免生应填写全国统一的年度《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参加当年度的硕士生网报。
(五)推免生需参加我所的硕士生入学复试。若有下列情况的将不予录取;
1、复试体检不合格者;
2、未经同意,逾期复试报到者。
3、严重违犯校规,受到学校严历处分者或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法律制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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