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
(二)鼓励和支持推免生在不同地区、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三)继续坚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特色发展的原则。
二、接收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六)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组织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的要求,各院系负责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工作。
(二)各院系须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成立本院系的专家复试小组;制定复试办法;明确复试要求;确定复试时间;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受理考生异议等。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各院系专家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校在职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专家复试小组组长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组织复试、按要求履行复试程序、确定本小组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等。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主要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申请材料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教务办公室存档、进行复试情况记录、安排复试相关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