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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时间:2015-06-11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推免生招生
学校代码:11832

招生电话:0311-87657198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进一步加大优秀生源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本科所在院校(应为教育部确定的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推免资格。

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三)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奖学金;

(五)CET-6成绩425以上(含425分);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其中,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还须符合食品行业从业要求。

二、拟接收专业、人数

除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法律(非法学)专业外,我校2015年各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均拟接收推荐免试生。我校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拟接收人数请见附表。

注:专业目录中招收推免生人数为拟招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相关专业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开通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时间为准。

(二)学校发出复试通知。我校将在接收阶段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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