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坚持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在复试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的推免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
2、学院成立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包括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3、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选聘复试科目的命题教师,并负责审核试卷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4、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根据需要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并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复试工作。复试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其中专业(学科)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5、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对参加本次复试工作的全体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组织他们学习复试工作办法及本单位的复试方案等。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应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对复试工作负总责。
三、复试内容及要求
(一)、体检: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二)、外语听力:2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三)、专业课笔试(或实践能力测试):15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学术型研究生进行专业课笔试,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能力测试。
(四)、面试:130分,每生面试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回答问题情况应有现场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面试要求: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考核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口语);
(4)创新和实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