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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招生办法

时间:2015-06-11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推免生招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促进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及研究生院、纪检委、教务处、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及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推免生的具体工作由新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负责人、学科负责人、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等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学院的接收工作细则、复试等工作。工作小组成员5-7人,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条 接收的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优秀,遵纪守法,不参加宗教活动,不穿戴宗教服饰,不佩戴有宗教内容的饰品等,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优先接收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学校评定的各类特殊奖学金的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 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申请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本科学习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总评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列,各门课程(含选修课程)的学习成绩必须在优良以上,且不得有重(补)修课程。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4. 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须达到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426分以上;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中英语语言文学方向的推免生必须获得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证书或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二外必须是俄语或日语;俄语语言文学方向的推免生必须获得国家俄语专业四级证书或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二外必须是英语。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已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接收。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及招生人数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参见《新疆大学2015年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条 推免生申请办法

1. 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缴费后,填写志愿。

2. 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查看信息,对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并按时来校复试。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推免服务系统查看。

4. 对复试通过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5. 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推免成功。

所有推免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推免工作,未通过推免系统的推免生无效。

第六条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最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学校在校内网站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未经公示者不得录取。

第七条 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本科毕业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办理出国手续,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统考;如在入学前发现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中相关条件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八条 如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九条 如在2015年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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