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曲系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3. 业务课一(150分制):即主科笔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不低于125分;视唱练耳方向不低于120分。
入复试方案
4. 业务课二(150分制):两科目各占50%,合成后的成绩不低于90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54分;
6. 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约按1:2比例确定
入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复试。
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70分: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的复试总分=主科面试×0.85+中西音乐史×0.1+外语听力及口语
×0.05 ,其中主科面试不低于80分。
视唱练耳方向的复试总分=面试一×0.65+面试二×0.1+中西音乐史×0.1+钢琴演奏×0.1+外语听力及口语×0.05 ,其
中面试一不低于80分。
1. 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作曲、和声、作品分析、复调、配器、戏曲作曲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85+复试总分×0.15。
拟录取办法
视唱练耳方向,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3. 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以初试主科笔试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
1
音乐学系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3. 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57分;
(1)以下音乐学方向的业务课一均指“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
传统音乐、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业务课一指“中西音乐史”。
入复试方案
4. 业务课二(150分制):音乐学方向为主科笔试,不低于115分;音乐艺术管理方向为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
50%)分数之和,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57分;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科之和):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54分;
6.(1)音乐学各方向在达到上述成绩要求的基础上,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初试总分排名,按拟录取名
额的约1.5倍确定复试名单,若最后一名总分并列,则并列者一并进入复试;
(2)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音乐学各方向:
1. 技术(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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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近现代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中国音乐美学史、音乐心理学、
世界民族音乐、专业音乐教育学各方向的技术分数所占比例为:和声40%,作品分析40%,乐器演奏20%。
2. 主科面试(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3. 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技术×0.4+主科面试×0.55+外语听力及口语×0.05,
复试总分不低于70分。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
1.主科笔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2.主科面试(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 80 分;
3.复试总分(100 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主科笔试×0.35+主科面试×0.6+外语听力及口语×
0.05 ,复试总分不低于80分。
1.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1) 音乐学各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6+复试总分×0.4;
拟录取办法
(2) 音乐艺术管理方向总成绩=初试总分(按100分制折算)×0.5+复试总分×0.5。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笔试
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
3
各表演专业方向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3. 业务课一即中西音乐史(15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57分;
4. 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57分;
入复试
方案
(1)指挥、总谱读法、歌剧艺术指导方向业务课二为音乐基础理论;
(2)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业务课二为声乐作品论述;
(3)除上述各方向外,各表演专业方向的业务课二为和声、作品分析,其中和声占50%,作品分析占50%,合成业务课二
成绩;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54分;
6. 达到上述成绩要求者进入复试,并参照“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按初试总分高低排名。
复试总分(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主科成绩×0.95+外语听力及口语×0.05,不低于80分。主
复试成绩
要求
科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各方向均不低于80分;
其中美声、民族声乐表演方向主科成绩由“演唱”成绩(占99%)与“新谱视唱”成绩(占1%)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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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
拟录取
办法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以主科
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
(1)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
(2)表演专业方向包括:指挥系(含总谱读法)、钢琴系、管弦系、民乐系、声乐歌剧系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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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学院
1. 政治(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2. 外语(100分制):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8分;
3. 业务课一(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中西音乐史;
入复试方案
4. 业务课二(150分制):不低于90分,各方向均为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5. 初试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之和):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即354分;
6. 凡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均可进入复试。
复试即主科考试+外语听力与口语,复试总分为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不低于80分。
复试成绩要求
及计算方法
(1)音乐教育学方向:复试总分=主科笔试×0.6+主科面试×0.35+外语听力及口语×0.05;
(2)音乐教育方向:复试总分=主科笔试×0.25+主科面试×0.7+外语听力及口语×0.05。
1. 总成绩(100分制,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分(折算为100分制)×0.5+复试总分×0.5;
拟录取办法
2. 按“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分配方式,以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则并列者
以主科成绩排名。
特别说明:通过初试且需要加试的考生,若加试科目未达到合格要求(60分),则不得进入复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