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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06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新闻

各推荐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负总责,在学校层面督查、统筹、协调。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整体工作全程监督。

二、基本原则

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遴选公正、竞争公平、管理规范、监督机制健全。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的基础遴选指标。2024年度推免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科目计算(百分制),具体参照《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执行。原则上,本次推免生工作本科阶段成绩以2023年9月5日17:30教务网登记发布为准,截止该时间未在教务网登记发布的成绩不纳入本次推免生推荐工作本科阶段综合成绩计算范畴。

(三)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评价体系要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线分值。

(四)制定“一院一策”。推荐工作坚持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各推荐学院根据相关文件和要求,结合本学院专业实际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包含本学院各专业排名要求、成绩计算办法、加分项等重要内容,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公布。

(五)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规范政策执行,强化工作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推免工作质量。各推荐学院要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保证公开、透明。

四、工作进程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开展相关工作:

1.2023年9月3日前,各推荐学院将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后予以公示。

2.2023年9月7日前,本科生院提供初筛名单,指导学院推免工作人员筛查成绩。

3.2023年9月8日前,各推荐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学院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筛查2023届拟毕业学生情况,确定符合推免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2023年9月10日前,各推荐学院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书、提交推免相关佐证材料,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开始综合测评准备。

5.2023年9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推免生综合测评,按照学院推免生指标和综合测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提出拟推荐学生名单,相关信息在学院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拟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6.2023年9月21日,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无误,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

7.研究生院按照教育部推免工作进程,将2024年西安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名单上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8.获得资格的推免生网上注册、缴费及接收阶段的报名工作以研招办通知为准。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调整,以上级单位最新通知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履行工作程序

各推荐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并报送材料;做好推免政策的宣传解读,使学生充分了解推免政策和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坚持信息公开,对本学院各阶段推免生名单须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渠道包括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群、学院公示栏等,使师生充分了解推免工作进度和结果。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申请推免的学生,如有直系亲属和利益相关人在本校工作,应主动报备;

2.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本校教职员工非推免工作人员本年度有亲属或利益关系人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报备。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严处违规行为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畅通监督申诉渠道

各推荐学院确保申诉受理渠道畅通,提前公布监督申诉邮箱和电话,研究生院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电话:86173235

邮箱:xatu_yanzhaoban@163.com

未尽事宜,以上级单位文件及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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