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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22级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寄发

时间:2022-06-01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新闻

关于录取通知书、组织关系和户口的通知

一、关于录取通知书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份由院(系)寄送。请确保网报时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者“2022年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通讯信息核对系统”中填写的通讯地址有效,联系电话保持畅通。

温馨提示:由于诈骗案件多发、花样繁多,为避免上当受骗,请各位考生以北京师范大学研招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对于缴费、汇款等要求,一定要仔细核实,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院(系)(各院(系)联系方式)或者招生办公室(010-58808156)。

二、关于组织关系迁转

1.北京校区

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迁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若是从北京市属的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含在京中央部委各高校)转出,9月份入学后在“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中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目标党组织填写至党支部。学院党委审核通过后需由党支部确认接收,才能完成组织关系转入。

若是从京外,或从国家机关、国家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国资委下属企业、银行系统、铁路系统、民航系统等转出,需开具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学部(院、系)”,9月份入学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学院党委,因此开具介绍信时要注意有效期,需保证入学时介绍信在有效期内。

所有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新生党员9月份入学后均需登陆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http://zzbgz.bnu.edu.cn)填写组织关系转入信息,并完善个人信息。

在本校本院(系)攻读研究生的党员,毕业前在北京师范大学组织工作一体化平台填写组织关系转出信息;9月份入学后,用新的学生证号填写组织关系转入信息。如所在支部有变动,院(系) 党委需同时在"党员E先锋“中进行内部调转。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采用“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接收团组织关系。若是从同样使用“北京共青团”系统的北京市属单位或北京市委管辖的高校转出,可在9月份入学后咨询所属团组织(团支部级)在系统中的名称或ID,在“北京共青团”系统中直接搜索相应团组织(团支部级)名称或ID,申请转入。院系级团委审核通过后需由团支部确认接收,才能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

若是从京外或其他使用外部系统管理团组织关系的单位、学校等转出,需在9月份入学后从“智慧团建”等外部系统中选择“北京”为转入省份,咨询所属团组织(团支部级)在系统中的名称或ID,搜索后申请转入。申请提交后需在9日内注册登录“北京共青团”线上系统,并通过组织审核,才能完成团组织关系转入。

若转出团组织未使用线上平台管理团组织关系,需线下开具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学部(院、系)团组织”。报到交就读院(系)团委,并注册登录进“北京共青团”系统。

2.珠海校区

珠海校区所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党(团)员均须迁转党(团)组织关系,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自愿选择是否迁转。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广东省外或广东省内军队、银行、铁路、民航等系统的2022级研究生新生党员需开具纸质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接收单位(介绍信中去往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如需填写党支部名称,请填写2022级研究生党支部。学生来校报到后交予所在单位,由学校统一办理转接事宜,再将纸质介绍信回执交还本人,寄回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其党员信息由珠海校区党委统一录入广东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广东省内其他2022级研究生新生党员需通过广东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组织关系(系统中选择“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党委”,备注中注明所就读专业,转入2022级研究生党支部),由珠海校区党委确认接收完成组织关系转入。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广东省外的2022级新生团员需开具纸质版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团委”,接收单位(介绍信中去往单位)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学生来校报到后,将纸质版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予所在单位。校区团委审核后,会进一步具体指导新生团员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操作(入学报到前请勿在广东省外“智慧团建”系统中进行转接操作)。

广东省内的2022级新生团员在入学报到一周内通过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微信移动端直接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即可。

三、关于户口迁移

非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转入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集体临时户口。如办理户口迁移,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外埠户口迁入须携带户口迁移证;本市户口迁入须携带户口卡,且公安机关的公章齐全。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与本人居民身份证完全一致,不能有同音别字和异体字。户口迁移证(户口卡)上的姓名还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的“籍贯”及“出生地”栏,必须填写到省(市)、县,迁移证上字迹须清晰。迁移证或户口卡自带到校,报到后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免冠一寸近照交就读院(系)。户口已在我校的新生,仍需办理户口迁移,需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和一张免冠一寸近照交给就读院(系)。在户口迁出至落户之前,身份证丢失无法补办,请妥善保管。落户完成需要到次年年初,在此期间无法使用户口卡,无法办理有关事项。

迁往地址:北京市北京师范大学,或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

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根据公安机关户口政策,入学时未办理户口迁入,在读期间不得再申请户口迁移。

定向就业生(即人事档案不转入北京师范大学的研究生)户口不能迁移,定向协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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