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被高校录取后,随意放弃入学资格,是否会扰乱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我国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
陈新透露,他在几年前就遇到过这种事。当年,有一名大学生被他所在的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但后来这名大学放弃入学,而去参加工作了。
“因为当时已经到了新生报到的时间,补录和调剂其他学生已经来不及了,最后学校只好取消了那个招生指标。”陈新坦言,这种“录而不读”的行为给高校正常的招生秩序带来了困扰,导致一些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带不满人,甚至出现有的导师无学生可带的情况,从而造成高校教育资源浪费。
10月5日,69名研究生新生爽约湖南大学的消息被网友在网络论坛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要把这些不讲信用的考生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下一次考试,或把记录提供给征信机构留作日后评估信用使用。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虽是失信行为,但将此纳入“失信名单”不妥。
记者调查发现,对于高校新生这种“录而不读”行为,目前高校方并无有效的治理良方。不过,河南省去年曾尝试对这种“录而不读”行为出台相关制约机制。
有媒体披露,近年来,河南省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人数逐年增加,不仅造成招生名额浪费,也影响了一些高校对河南省招生计划的投放。作为全国高考考生竞争最激烈的省份之一,2018年,河南省首次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2018年7月,河南省招办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2018年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另外,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可以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河南省的这一措施出台后曾引起过热议。赞成者认为,出台这种惩罚措施,能够有效遏制学生失信情况的发生,可以倒逼学生认真填报志愿,对自己填报的志愿更加负责;反对者则认为,录不录是学校的权利,读不读则是学生的自由,无可厚非。
那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看待这种“录而不读”行为呢?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据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捷介绍,我国的法律法规目前对高校新生这种“录而不读”行为还没有相关制约条款。
“‘录而不读’原因诸多,虽然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但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到高校的招生秩序,还会造成高校教育资源的浪费,应该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黄捷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