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兰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当前位置:考研资源网 > 报考指南  > 考研新闻

广东高校毕业生可享至少两年择业期

时间:2019-04-23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新闻

中国教育报广州4月8日讯(通讯员 罗文芝 吴文琳 记者 刘盾)今天,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新闻通气会。自4月8日起,广东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实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简称择业期)政策,新政策有效期为3年。高校毕业生无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就可在一定时间的择业期内,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就业、升学的同等待遇。此举旨在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广东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据了解,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算起。其中,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毕业5年内。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回粤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离校两年内(博士研究生为5年内)的毕业生。

“相比原来暂缓就业政策只能惠及部分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受众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广东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邱克楠介绍,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和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按照这项政策,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政策待遇。

地区分站北京河北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网站介绍隐私声明人才招聘联系我们网站声明免责声明
怀柔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