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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研究生导师选聘要改革啦 新变化真不少

时间:2016-05-24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新闻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河北省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改革导师准入条件及评聘和评价办法,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些新变化,你一定要知道。

遴选导师,打破论资排辈

意见明确,制定科学严格的遴选标准,确保导师队伍整体的稳定,并不断优化。按照“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导师。

在资格审查中,打破论资排辈观念,既要坚持学术标准,又要重视教书育人;既要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还要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既要考察导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成果,又要重视导师队伍的整体优化。

暂停或取消有问题导师招生资格

力争实现近五年内,现任博导应主持或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并有足够的在研科研经费,方能招收博士研究生;现任硕导也应主持或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研究项目,并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方能招收硕士研究生。对个别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应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

评聘分离,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

意见提出,强化导师的岗位意识,实行导师评聘分离。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制,培养过程考核制,变“资格管理”或“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实行评聘分离,做到有上有下、有进有出,实行动态管理,从制度上破除导师资格终身制。

双导师分别制定遴选标准

根据意见,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分别制定遴选标准,专业学位导师更加强化实践环节。提倡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对研究生导师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分类制定评定条件,分类评聘,逐步形成能满足人才培养需求的高水平研究生导师队伍。

鼓励实施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

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均鼓励实施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建议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推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重视发挥校外导师作用。

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组建专业化的导师团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健全双向互选机制

健全研究生和导师双向互选互动机制。把研究生和导师互选作为改进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明确互选原则、标准、程序及要求,充分尊重导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权。

新增导师“先培训,后上岗”

建立健全导师岗位培训制度。打破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观念,加大培养中青年导师力度。对新增导师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培养单位应积极选派青年导师到企业或相关行业单位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中青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不应少于半年以上的业界工作经历。

逐步实行学术休假制度

建立和完善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逐步实行学术休假制度。支持导师开展学术交流、访学和参与行业企业实践,促进导师职业发展。

打破学科界限和单位、身份限制

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人才交流与共享。完善校所、校企双导师制度,建设专兼结合的导师队伍。打破学科界限和单位、身份限制,鼓励跨学科、跨单位培养,在交叉学科和交叉培养中加强团队指导,充分发挥导师团队的作用。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把师德师风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导师评价的重点,突出对育人责任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分类构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制度和标准,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导师考核评价体系。

这样的导师优先晋级

健全奖惩制度。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健全完善导师奖惩的具体办法,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助研”成绩显著的导师,在教学奖励、项目立项、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推荐;

对获得教学奖励或受到表彰的导师,以及所指导的研究生获得优秀论文奖励的导师,建议培养单位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这样的导师将被追责

对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导致所带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导师相应责任,其后三年内不得参与申报“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等相关奖项的评选;

对培养质量方面出现问题的,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处理措施。

(河北日报记者:王敬照 高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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