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硕士研究生考研如何复试
一、复试基本要求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2?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招生单位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о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о3?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
о4?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录取的参加“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只能转到其他校本专业录取,不得转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未参加“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亦不得转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法律硕士专业录取。
二、复试准备时间
考完初试,就要着手准备复试了。如果复试还要进行加试的话,那么在复习初试的同时就要涉及到复试的内容。
复试的准备时间根据考生的背景略有不同,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初试结束后开始准备复试就来得及而如果是跨专业的考生,尤其是跨专业并且跨学校考名校的同学专业课应当提前准备。
2.2.5 硕士研究生录取阶段注意要点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参加统考、“MBA联考”及“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可被录取为定向或非定向硕士生,也可被录取为委托培养或是招生单位自筹经费硕士生。参加单考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定合同。被录取的新生经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5—6月。发放形式为快递或者自取等形式,具体形式可与学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