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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MPA报考指南 | 2021级北师MPA招生信息

时间:2021-10-21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学院简介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是北京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目标而建立的一个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实体,是在原管理学院发展的基础上,于2013年4月正式更名成立的。学院现有教职工59人,他们分别来自国内外著名高校,其中90%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包括名誉院长蒋正华教授欧亚科学院院士,双聘院士李京文教授为中国工程院院士、俄罗斯等国外籍院士。学院决策机构为党政联席会议,所有关系到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均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具体分管的班子成员去贯彻执行。学院还设有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管理学学位分委员会和政治学学位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学院下设四系三所,即管理科学与工程系、行政管理系、人力资源管理系、信息管理系和土地资源管理研究所、政治学研究所、国际关系研究所,分别承担着所属专业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一、项目简介

北京师范大学创立于1902年,是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积淀、学科门类齐全、学科体系完整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九五”期间,学校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十五”期间,进入国家“985工程”建设计划,同时是中国最早开展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的机构之一。

作为百年老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在原管理学院的基础上成立于2013年,是200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单位之一,是2010年教育部确立的MPA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学院拥有丰富的MPA专业学位教育资源,十多年来为各级党政部门培养了数千名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依托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的学科和师资优势,学院组织政府管理学院十余名教授、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其他院系及国家各级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到MPA教学培养工作中。

学院将秉承北京师范大学“治学修身,兼济天下”的育人理念,一方面强化教学质量和学生管理,以一流的课程、教师和教学方式,保证MPA培养质量;另一方面根据公共管理专业和专业硕士培养的特点,依托学校教育学和公共管理学优势,借鉴国内外MPA教育的办学模式和经验,在培养方向、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实现MPA教育的不断发展。

MPA培养目标与特色

北京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一所学科实力位居全国高校前列的百年学府,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计划。北京师范大学是全国首批培养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aster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MPA)的院校之一,也是首批获得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2018年,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中获评A-。基于当前的时代要求和学校自身的定位及特色,北京师范大学MPA教育以“掌握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具备公共服务精神和国际视野,能够引领经济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高层次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不断推动教育模式创新,形成“扎实的学科依托、充足的教学资源、显著的培养效果、多元的活动服务”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内重要的MPA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生信息

招生计划:拟招收235人。

报考方向:“01不区分方向(北京校区)”和“02不区分方向(珠海校区)”。

学费、奖学金及住宿

我校MPA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总额7.8万元,分三个学年平均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2.6万元,开学凭该学年学费发票报到注册。

政府管理学院为第一志愿报考北师大MPA的考生设立“MPA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的MPA新生。

我校MPA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校不安排住宿。

主要培养方向: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政府经济与公共服务、数字政府与数据治理、自然资源与国土空间管理。

不同报考方向拟招生人数见下表(具体以学校发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说明:10月网上报名时只填报报考方向,正式录取后再分培养方向。

 

三、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须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学历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已满3年并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前)。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已满5年并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前)。

(3)获硕士、博士学位已满2年并有相应的工作经历(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前)。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非应届在读研究生(含单证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院校同意,并在录取时先办理原就读院校的退学手续。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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