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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2-03-09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211号)精神,现就我校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予以公布。

我校2022年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生48人。

一、招生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由教育部统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

2.生源范围及招生对象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辽宁、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4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请考生注意我校2022年在河北、吉林没有骨干计划招生名额。

3.招生计划:我校2022年招收该计划硕士生48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为主,汉族在职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我校的招生分省计划如下:

内蒙古

辽宁

黑龙江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兵团

2

1

1

2

2

4

2

2

4

4

4

4

2

2

2

4

4

2

 

4.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认由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5.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需要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环节,并均须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6.考生不能在全国普通硕士生招生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之间调剂录取。

7.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基础强化培训,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8.招生专业:除会计(MPAcc)以外,我校202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所有专业均接收骨干生报考。

二、报名与考试

(一)报考条件

考生除满足该项计划报考条件,还需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详见《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报名前应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名流程

1.填写登记表:下载并填写《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

2.资格确认: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考生登记表》等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确认和审核

3.领取校验码: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必须领取“校验码”。考生持通过资格确认后的《考生登记表》到选择的报考点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生招生部门领取校验码。校验码由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生成并发放。只有领取了“校验码”,才能网上报名。

“校验码”由考生考试所在地省级招办凭考生办理好的《考生登记表》发放。

4.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在11月15日以前,将《考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联系电话:027-67843396.  因部分快递公司不愿直接送达收件人,请选择邮政系统的特快专递。

5.网上报名202110月5日至10月25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网上确认:2021年10月31日-11月3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能上传)考生通过教育部指定的报名网站(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提交报考信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

(三)初试

1.报考该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12月25日至27日。

2.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我校2022年硕士生招生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1.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骨干生复试基本分数线,结合招生名额、分省计划、初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分省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复试工作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与本计划外的考生同时进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在2022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事宜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信息。

三、录取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各生源省区的人才需求。

2.我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上一个教育阶段学习成绩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3.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

4.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已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被录取考生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先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签订,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

被录取的在职考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

6. 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含5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8年)。

四、教育管理

1. 招生单位是骨干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学生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我校坚持“爱、严、细”原则,对骨干计划学生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不降低培养、管理标准。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招生单位相关规定缴纳。

五、就业相关问题

1.骨干计划学生毕业后,必须履行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2.在职考生派遣回原工作单位。毕业离校时仍未就业的非在职考生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档案转回原工作单位、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3.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骨干计划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限报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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