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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华女子学院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9-06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中华女子学院地处首都北京,是由国家举办、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老一辈妇女革命家创建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七十一年来,学校几经跨越式发展,1995年更名为中华女子学院,2002年正式转制为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12月,学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3年9月,第一届研究生正式入学。2016年9月,学校为发展中国家女官员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硕士项目。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

  一、专业介绍

  学校社会工作专业建于1993年,是国内最早成立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之一,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单位,也是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妇女社会工作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专业先后获得了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北京市优秀教学(高等教育)成果奖,有6位教师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称号,有多门课程获得北京市精品课程立项,专业实验室被评为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我校教师主编的《小组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教材在国内社会工作领域享有一定的声誉。

  学校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的培养,积极探索并建构了特色鲜明的妇女儿童及家庭社会工作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了跨学科教学团队,搭建起校-社联合培养平台,推进进阶式实践教学模式,不断提高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招生计划

专业学位类别及代码

拟招生人数

专业领域

社会工作 035200

90(其中包括5个“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妇女服务

妇女维权

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服务

妇女发展

  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届时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1年招生计划和我校生源情况进行分配。各专业领域介绍见附件。

  三、学制、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

  我校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六)男女不限。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www.cwu.edu.cn/yjsc/)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在备注里写明要报考的专业领域。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4.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在研招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2020年11月13日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材料给我校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报考点选择

  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生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1110)作为报考点。请考生务必阅读所选报考点网上公告,按照报考点规定报考。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2.初试时间

  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注意事项

  (1)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当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届时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公告。

  七、调剂

  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须按教育部要求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办法。

  九、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关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我校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要求来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工作。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和培养所在校区

  (一)学费

  125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生均可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

奖励等级

奖励比例

奖励金额        (元)

特等

5%

12000

一等

10%

8000

二等

30%

6000

三等

55%

2000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除国家及学校的奖助政策外,学校还积极寻求社会资源,设立社会奖助学金。

  (三)培养所在校区

  学校本部,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

  十二、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信息网主页网址:http://www.cwu.edu.cn/yjsc/

  2.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100101

  联系电话:010-84659610

  传真:010-84659610

  电子邮件:yanzhao@cwu.edu.cn

  3.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监督电话:010—84659417

  举报电子邮箱:zsjccwu@163.com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处会及时通知,务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信息网页招生信息。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参见https://yz.chsi.com.cn/kyzx/jybzc/202009/20200904/1972918872.html。

  相关附件

  妇女服务领域简介.pdf

  妇女维权领域简介.pdf

  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服务领域简介.pdf

  妇女发展领域简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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