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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共中央党校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1-08-13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据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信息,2015年中共中央党校学术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中共中央党校2015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28名。热烈欢迎考生报考我校!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管理和独立担负一定工作的能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出示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证书或成绩报告单(450分以上)并提供两篇在核心期刊(CSSCI或SCI或SSCI期刊)发表的、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于2009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
  6.在境外取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2015年我校计划接收普通高校推荐免试生的具体情况见《中共中央党校2015年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工作办法》。
  三、报名时间及有关手续
  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实行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1.报名日期:2014年10月10日-31日。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名方法: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我校研招办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名时,考生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现场确认:参加统考考生须于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凭报名号、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交报考费并照相。京内考生于上述日期内到中共中央党校南院85楼102室确认网报信息、交费并照相。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考生不需要进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现场确认和复试阶段都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具有复试、录取资格。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和在网上公布。
  五、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日期:以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京外考生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点考试,京内考生在中共中央党校考试。
  4.复试:复试统一在中共中央党校进行。复试包括外国语听力、口语复试和专业综合复试,具体时间、办法及日程安排于2015年4月中旬在我校网站公布。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时一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我校录取严格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复试合格的考生,将于录取前调阅本人人事档案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及审档情况,决定是否录取。
  按照国家规定,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加分申请及相关证明,我校予以核实后可以加分。
  决定录取的考生,其录取通知书于2015年6月中旬发出。
  七、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学习年限
  我校硕士研究生住校脱产学习,学制三年,学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方予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九、学费和奖助学金
  我校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和北京市相关文件中的规定收取学费。入校后,按照学生的综合表现,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
  十、其他
  1.考生应妥善处理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因其所在单位不同意或不配合造成考生不能参加复试或被录取,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2.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务必将本人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有效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填写清楚,用于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寄发。通信地址一律以网报信息为准,网报结束后不予更改。录取通知书将以挂号信寄出,请考生认真填写通信地址,避免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无法寄出、误投或遗失。
  3.录取通知书发出前,我办先与考生签定《中共中央党校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或《中共中央党校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4.我校的招生信息一律在网上发布,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应及时访问我校网站查看有关信息(网址:http://yjsy.ccps.gov.cn)。初试成绩在我校网站查询,初试成绩单不邮寄。
  5.我校从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也不接受要求提供辅导教师的咨询。如有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研辅导班和推销考研辅导材料,欢迎举报。研招办备有简章及往年专业课试题汇编,有需要者可电话或通信联系。电话:010-62804348,收款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收款人:研招办,邮政编码:100091。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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