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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关于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8-05-03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我院招收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学习方式。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按照我院当年招收高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章程执行。

(二)全国统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不得跨专业报考;

②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辅修过所报专业本科的全部主干课程(需加盖辅修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③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有关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或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满足报考上述第③条所要求的条件。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场信息确认时应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同意报考的函件(有工作人员签字、联系方式、部门盖章的原件),否则不予确认。

四、报名日期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执行。

五、报名地点

考生通过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后,在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确认。

六、报名手续

考生根据全国网上报名要求和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的要求办理。

七、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统一安排,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和1门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的满分为100分,数学和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

(四)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外语、数学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我院自行组织命题。

(五)初试地点: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六)复试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待初试成绩公布后通知考生。对同等学力及非全日制国家计划内的统招本科毕业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至少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八、录取

我院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协议,否则将不予录取。

九、学习期间待遇

(一)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二)享受国家规定的助学金和课题资助的勤工助学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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