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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传媒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2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2016年浙江传媒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浙江传媒学院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目前全国培养广播影视及其他传媒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之一,建校30多年来,学校为中央和地方传媒行业输送了大批专业人才。

  学校拥有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江南名城桐乡市,总占地1286亩,总建筑面积近61万平方米,设有14个二级学院和3个教学部,40个本科专业,2个国家一类特色专业,4个省教学团队,5个省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拥有4个省重点学科,8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和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媒体传播优化协同创新中心,设有新闻传播研究院、戏剧影视研究院和数字媒体与传播技术研究院。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其中正高职称97人,副高职称25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8名,省151人才工程各层次培养人才33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4人,省教学名师2人。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等称号。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四、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初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12月26日下午204—英语二(100分,不招收其它语种的考生)

  12月27日上午334—业务课一(新闻与传播专业综合能力,150分)

  12月27日下午440—业务课二(新闻与传播专业基础,150分)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规定时间在网上公布考生初试成绩,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要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根据学校复试具体安排,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来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英语面试和专业面试。

  (一)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12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二)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四)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六、录取与调剂

  (一)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三)在我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将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四)通过国家初试分数线但未达到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可以向外校调剂。

  七、学制及学位

  (一)根据学校要求,新闻与传播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2年制,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八、毕业生就业

  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九、学费及奖学金、助学金

  (一)学费:8000元/学年。

  (二)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分类和等级设定)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为一等10000元/生和二等8000元/生,获奖比例为100%。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分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为8000-12000元/生,获奖比例为100%。

  2.国家奖学金,奖金 20000元/生,学校每年根据上级部门划定的名额进行评选推荐。

  3.各类专项奖学金,奖励读研期间获得优秀论文及实践作品的研究生。

  (三)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比例为100%;

  2.助研津贴,资助额度为不低于1500元/生,资助比例为100%。

  3.可通过申请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途径解决生活经济困难。

  十、其他

  (一)由于从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我校该专项招生指标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的报考要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定向培养合同办理。

  (四)根据教育部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业务课考前辅导班,不指定参考书目和参考资料,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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