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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农学院考研招生简章

时间:2016-06-02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2016年天津农学院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37名(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学校宏观控制下,依照生源情况相互调剂。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招生计划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

  我校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就业率达100%,就业去向多为地方性高校、国有企业、大型私有企业及政府机关。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大纲

  (一)初试考试科目: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101思想政治理论、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1英语一、203日语、204英语二等,为全国统考科目;其余科目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复试科目参见《天津农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考试大纲: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站页面。

  四、报名

  考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6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已在教育部官网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

  (二)现场确认:

  1.依照国家文件要求,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初试日期:2015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四)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六、资格审查:

  我校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请考生务必在进行网上报名前,详细阅读教育部规定,考生报名后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对照我校对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自审确认考生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不予初试复试、取消录取资格等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七、复试、录取:

  复试时间将依照2016年国家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要求及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复试方可被录取,复试内容包括:外语笔试、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等。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加试为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及格,不得参加复试。

  体检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有权决定不予录取。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制度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的精神及《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加强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的要求,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区分专业均收取学费8000元/年,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收取学费10000元/年,除会计以外专业学位硕士收取学费8000元/年。

  依据国家、天津市及校级文件,设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600元/生/月,每年10个月);国家奖学金(2万元/生);学业奖学金,凡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一年级将获得8000元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在校生比例20%、40%、40%,设置8000元、6500元、5500元三个等级,奖励学习与科研成绩突出的学生,100%覆盖在校学生;新生奖学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可获得4000元/生;调剂被我校录取可获得2000元/生。学校还设立了“三助一辅” 岗位( 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等。

  十一、信息公开

  我校将遵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要求,就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信息公开。拟录取名单将于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注意事项

  1.硕士研究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注意网报时间,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并于指定时间到所选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只填写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录取进校后再进行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3.各学科导师简介,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页面》点击“导师工作”》“导师风采”查询。

  4.考生报名时应认真了解报名须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发现考生填写虚假材料,后果自负。请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完整填写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便于联系考生及后续材料寄送。

  5.考生请于初试结束后保管好准考证及其他材料,供复试资格审核及录取通知发放。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部分城市落户要求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出地为毕业院校所在地,不迁移户口的考生就业时由于户口问题而影响就业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8.我校招生相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招生单位代码:10061;单位名称:天津农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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