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科技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若本部分内容如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则以教育部文件为准。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人数以国家下达计划为准(千余人),分为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两大类别。各专业(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人数采取学校宏观控制,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的原则,并均可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年 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相关要求的人员;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阶段须提交认证报告。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前三条的各项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三)我校所有专业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信息以考生报名时填报为准。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我校2016年各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推免生,详见《天
津科技大学接收201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
三、报名
(一) 网上报名
1.根据教育部规定,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
1. 报考点选择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我校的天津考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报考我校工业设计、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网上报名必须选择天津科技大学考点(代码:1233)。
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往届生应选择户口或工作所在地报考。
选择我校(代码:1233)作为考点的往届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工作证明(按照2016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须知,工作证明为以下四种方式的任一种:①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②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③本人的《天津市就业登记证》(可以通过人力社保部门或者存档机构办理《就业登记证》;如果通过个体经营或者社区服务等方式实现就业,应当在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到企业户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办理);④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开具的本人2015年度参保缴费证明(证明须加盖“社保参保证明专用章”)),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其他具体填报要求请查看网报中天津市关于报考点的相关规定。报考我校但选择外省市考点的考生按照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3. 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按目录上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
5. 报名期间教育部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 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7日至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公告。逾期不再补办。
2. 现场确认地点
我校报考点现场报名确认地点请关注校园网通知及研究生院公告。选择非本校考点的考生请关注所选考点具体通知。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如发现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具体缴费办法届时请关注我校校园网公告。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类别
(一)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不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 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关于人事档案、户口等相关要求按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规定执行。
(二)非定向就业: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将按规定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六、初试
(一)2015年12月14日-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初试科目。
12月26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校自命题考试科目复习大纲由我校自主编制,考生近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或下载。
七、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
凡是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及复试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复试时间预计在2016年3月中下旬,复试笔试科目见2016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时间、地点、复试大纲、复试方式以及复试办法等相关信息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复试时同等学力考生须按要求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笔试)。
(二)录取
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八、违规处理及其他
(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其他
1.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请参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关于国防生报考研究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政干发【2015】202号)等相关文件中的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3.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九、学费及奖助政策
1. 学费标准
我校学术学位各专业学费为8000/年;专业学位专业(不含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会计硕士MPACC)学费为10000/年;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学费为13333/年;会计硕士MPACC学费为16000/年。
2. 奖助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我校设立了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为80%,最高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符合条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为一等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覆盖面为80%,最高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此外,学校还设立有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