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兰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当前位置:考研资源网 > 招生简章

云南警官学院2015警务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29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招生简章

云南警官学院始建于1950年,历经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云南省公安学校、云南省人民警察学校、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等时期。2003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云南警官学院。学院现有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五个学科,设有15个本科专业,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授权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实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设有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禁毒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等科研机构。《禁毒学》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课程被评为省(部)级精品课程,39门课程被评为院级精品课程。经过“升本”以来10年建设,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现已成为公安部禁毒警察训练基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教育训练基地、东南亚国家警察训练基地、云南省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基地等九个省部级基地以及云南毒品问题研究基地。

2012年12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招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警务硕士基本情况

警务硕士属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门针对在职公安民警招生。2015年,我院继续招收全日制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最终名额依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代码。警务硕士(035300)

(二)研究方向。2015年云南警官学院警务硕士研究方向为禁毒方向、反恐怖方向,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警务”专业后,选择研究方向为“01”;同时,需要将报考研究方向“禁毒”或“反恐怖”手工录入到“备注”栏内。

(三)学制与学习形式。学制2年;脱产学习。

(四)有关费用及待遇。学员学习期间须交纳培养费用,其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要求执行。学费、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学期间,不转户籍、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工资待遇原则不变,医疗费由学员所属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学院按照国家政策实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三类。

(五)学历与学位获得。学员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二、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考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时间满2年(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系在职公安民警;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人事部门同意报考。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地点及方法。报考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法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相同。

1、 网上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5日至9月28日,每天9:00-22:00。

3、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云南警官学院的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程序: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查询更多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信息,请点击:2015考研招生简章

在线报名
上传

上传格式要求:doc、docx、rar、zip、xls、xlsx(5MB)

确认报名
地区分站北京 河北 天津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