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兰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当前位置:考研资源网 > 考研复试  > 院校复试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及复试内容已公布

时间:2022-04-15     作者: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按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2号)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原则。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5.坚持回避原则。凡有近亲属参加当次的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本校教职工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复试录取规范有序

(一)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学校决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整体安排部署,成立郑州轻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官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王国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统筹安排和具体指导。

宣传部负责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的网络舆情监控及舆情处理。

信息化管理中心确保在复试、调剂、录取期间网络正常运行,保障网络数据的安全。

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对各学院在面试期间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

研究生招生学院职责:

1. 各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由院长担任,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分管研究所工作的副院长及相关学科所依托的重点实验室主任等担任副组长,其余人员由所属学科的专家组成,配秘书1人。

2. 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制定本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要求。

3. 学院根据参加复试的人数,可设立多个由硕士生导师或专家组成的面试小组(每个小组分配的学生不超过30人)。每个面试小组由5个面试专家(含组长1名)、秘书1人。面试小组由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责任心强的专家担任。面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领导下,按照本学院复试方案具体实施面试环节。

4. 在复试过程中各学院要加强政治领导力度,在强化院长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加强党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和风险廉政防控责任,学院党委应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复试过程中的出现重大问题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 各复试学院须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严格复试面试专家职责及考场行为规范。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严格进行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审核,同时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加强考试纪律宣传和安全教育,确保考生顺利完成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招生规模

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各学院的2022年硕士生招生规模进行录取。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调节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注意对照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型名额。

(二)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不低于120%掌握。

(三)各招生学院应根据本复试录取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提交研究生处审核,审核合格后本办法和各学院的实施细则将提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各学院实施细则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其中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 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四)统考生应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合格生源数多于计划数的专业可提出高于国家标准的要求。

(五)2022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包括1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下称“退役士兵计划”),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2022年,我校“退役士兵计划”参加复试成绩的要求:学术学位类为国家分数线总分降低40分、专业学位类为国家分数线总分降低50分,考试科目单科不作最低分数要求。

(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和郑州轻工业大学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执行以下相关政策:

1. 报考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执行统一的复试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可以相互调剂,但应征得考生的同意。

2. 根据国家规定和我校经上级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3. 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可纳入派遣计划,具体依据当年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4.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接收档案、户籍的转入。

5.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解决住宿。

6.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拨款以及我校设立的各类助学金。

(七) 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复试平台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1.身份审查

人脸识别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以及初试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2.学历审查

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审查

审查考生本(专)科学习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

4.健康状况审查

体检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进行,考生须提交本人半年内二级甲等医院体检单(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八)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

1.专业课笔试

试题由招生学院命题,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试卷由各培养单位组织集体评阅。

2.英语测试包括笔试、口语和听力,笔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试,口语和听力由招生学院组织测试(翻译硕士除外)。

3.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

招生学院复试领导小组组织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面试要有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论文等。

各复试小组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复试过程中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

4.政治思想素质考察

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

(九)复试方式

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远程网络复试的还需对考生端全程录屏)。复试成绩为100分,其中:

1.英语水平测试(占复试成绩的30%,30分)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10分)。每个考生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时间为6~8分钟。考查内容分二部分:

A、自我介绍,不少于200个单词;

B、测试人员与考生的英语对话交流。

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

(2)英语笔试(20分)。英语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50分钟。

2.专业笔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及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占复试成绩30%,30分;其他学科专业占复试成绩40%,40分)。专业笔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一小时。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依据各专业当年招生简章设定,由各招生学院组织命题,研究生处统一组织考试。

同等学力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工商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除外)必须在复试阶段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一小时以内,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此成绩作为录取资格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专业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30分)。专业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由记录员现场统计并封存。复试小组成员的评分高于或低于平均分的20%(不含20%)时,视为无效,去掉后,重新计算平均分。

4.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参加《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试,总分为100分,以该科的10%计入复试成绩。

各招生学院复试结束后将面试记录及笔试试卷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审查后返回各学院留存。

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和复试成绩差异较大,招生学院应写出书面材料并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同类地区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出及调入学科专业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跨地区调剂,须符合调入地区相同学科专业国家分数线。

(一)调剂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二)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的专业不接收未统考数学考生调剂,初试科目要求统考英语科目的专业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调剂。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四)对于初试科目不同的调剂考生应参照初试成绩、报考院校、既往学业水平等综合考量,择优接收具有优良本科教育背景和科研训练经历的优秀考生。

(五)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退役士兵计划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一)按照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K×(相应的百分数)+复试总成绩 ×(相应的百分数)。其中:

1. 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K=3,其他学科专业K=5。

2. 各招生学院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调整复试差额比例和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为30%~50%,报研究生处审批后执行。

(三)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招生信息栏目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备案信息为准。

(四)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研招办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五)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未达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3.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退役士兵计划除外)。

4.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任一科目成绩不合格的。

5.初试、复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 在复试中、复试后,违反考生诚信承诺书,将复试试题、组织形式等相关信息向他人泄露的。

8.入学后复查不合格的。

六、复试监督与复议

(一)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校纪委及研究生处将选派专门人员组成督察小组,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过程。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小组负责检查我校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复试过程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到复试现场巡视或定点进行现场督查。

(三)各招生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接受考生对复试成绩的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七、复试日程

时间 内容
3月28日-4月15日 各学院陆续公布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4月30日前 完成调剂生源复试、录取 工作
6月上旬 发放录取通知书

以上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工作安排适当调整,具体安排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公布,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页:http://yjsc.zzuli.edu.cn/

八、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在线报名
上传

上传格式要求:doc、docx、rar、zip、xls、xlsx(5MB)

确认报名
地区分站北京 河北 天津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