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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2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和《浙江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浙商大研〔2019〕46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特制定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请相关部门、学院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

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进行。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校领导,成员由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室、各招生学院负责人组成。

2.招生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学院纪检委员参与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室和研究生院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在研究生复试期间到招生学院巡查相关工作。

三、复试实施方案

(一)确定复试时间和复试方式

学校一志愿复试工作一般于3月底之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一般于4月15日之前完成(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

根据学校生源情况、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统筹考虑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全部采用网络远程方式。

远程复试一般要求考生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同时要运用“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复试前要以适当形式提前组织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过程恪守诚信。

各招生学院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考前防替考,做到“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比对)。考中防作弊,做到“一平台”(远程复试原则上应统一复试平台)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成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考后,做到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的确定

1. 招生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不得低于国家线),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2. 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共25人,要求初试总分、单科分数均不得低于国家线的60%。其中,一志愿考生按其报考专业初试总分和相应国家线(总分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第一轮复试名单;如有不足部分,按专硕类别接受调剂。如第一轮复试后仍有缺额,则该缺额在相应招生类别(学硕、全日制专硕或非全日制专硕)考生中顺延或接受调剂,划定第二轮复试名单,以此类推。

3.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三)调剂

1. 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人数不足的专业,需进行生源调剂。考生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考试科目)。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考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其中,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考生须符合相应的工作经验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2.调剂程序要求:

(1)招生学院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简称“调剂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以上级部门通知为准)进行。考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调剂缺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进行调剂申请。

(2)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在接到同意调剂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同意调剂,否则视为放弃。

(4)调剂复试名单由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及体检

1.招生学院于复试开始之前通过线上审核电子版材料的形式,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

2.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在拟录取公示后一周内寄到招生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的内容、形式、程序及评分要点

1.复试的内容及形式

复试要充分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注重综合素质的考核,体现质量第一的原则。

远程复试原则上不设置笔试环节,主要以远程视频面试的形式进行,并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远程复试一般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应充分体现原复试笔试科目内容)、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及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在复试阶段进行的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过程中进行,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2.面试的程序、评分要点

(1)面试程序

①记录员(面试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②抽取试题: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1.2.3.4...排列供考生选取,由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

③考生自我陈述(1-2分钟)。

④复试(面试)小组提问。

⑤考生回答。

⑥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面试时,由面试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⑦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⑧参加面试教师现场独立评分。

⑨紧急处置:远程复试过程中如果出现断线超过3次,或因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面试的,需重新安排时间、地点完成面试(届时需重新抽取试题)。

(2)面试过程中的评分要点

①回答问题的准确性和专业素质及能力;

②综合素质及能力;

③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

(3)如需要测试实践(实验)设计能力,招生学院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灵活组织。

(六)复试成绩计算和使用

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30%-40%。

远程视频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具体比例要求如下:

(1)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百分制)*(60%-8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百分制)*(40%-20%)(适用于除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等以外的专业)。

(2)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能力测试(百分制)*(50%-7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百分制)*(40%-20%)+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百分制)*10%(适用于会计硕士、审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

招生学院按照上述要求确定初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并计算复试成绩中各项分值的比例,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公布。

专业学位如有特殊要求,可酌情调整复试项目和比例,但需提前在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且初试、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须符合上述规定。

四、录取原则

根据初试、复试折算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完毕后,空余的名额方可用于调剂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应在校院两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集体决策、严格把关;领导小组对研究生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巡视组,在复试期间到招生学院开展巡查。

2.复试信息公布。对计划安排、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zs.zjgsu.edu.cn/ )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等信息在各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若上级对复试工作有新的要求,按上级规定执行。

3.研招办联系电话: 0571-28877234,0571-28877235。

4.举报投诉渠道: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复试举报投诉。对复试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0571-28877069,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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