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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大学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办法

时间:2020-06-30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院校复试
 为做好我校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录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二、考核方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初试和复试将通过网络远程面试进行考核,不再组织现场考试。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也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进行。

  三、组织管理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全面指导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工作的疫情防控、宣传保障、后勤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等方面工作。

  (三)相关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录取工作,并做好面试考核过程的录音录像和有关考核原始材料的留存工作。

  (四)相关学科(专业)成立考核专家组,负责本学科(专业)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流程

  教育部已经于2019年12月-2020年1月组织完成了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未报名或报名不成功或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考核。考生可登录http://www.gatzs.com.cn查询报名和现场确认结果。

  (一)资格审查

  1.材料提交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首页做好目录,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生编号+姓名”,按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规定提交。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交书面版本。

  (1)准考证

  (2)身份证明

  港澳地区考生:须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须提供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学历学位证明

  报考硕士生: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学证明(如现在祖国大陆高校在学,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报考博士生: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学证明(如现在祖国大陆高校在学,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

  (4)专家推荐信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5)其他材料

  报考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面试考核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2.资格审查

  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网络远程面试环节。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网络远程面试。

  (二)网络远程面试

  1.网络远程面试系统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在本单位考核录取办法中明确,并告知考生面试考核系统使用注意事项、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培训演练具体时间等,确保面试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面试考核过程监管,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建立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替考作弊、舞弊。

  3.面试考核时考生须准备好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4.网络远程面试时长不少于40分钟,满分400分,由外语水平测试、专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等部分组成。

  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是对考生外语听说读写等方面能力和水平的测试。

  专业水平测试:满分200分,主要内容是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侧重考量考核考生对相关科目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考生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学精神、敬业精神、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内容。

  (三)网络远程面试要求

  面向港澳台招生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含考生)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面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加远程面试前,考生应根据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有关网络远程面试系统的要求,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面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在面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面试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面试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校重新组织面试。

  四、录取

  (一)成绩要求

  考生的外语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均需≥6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120分。

  总成绩(400分)=外语成绩(100分)+专业水平测试成绩(200分)+综合素质考核成绩(100分)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等综合审查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于7月4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7月上中旬,研究生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我校2020年面向港澳台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五、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在整个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实行监督制、巡视制、岗位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一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2020年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学校和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建立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受理实名的申诉与质疑,及时调查处理。学校纪委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考核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举报电话:0512-65227655、65227656;E-mail:sdyzb@suda.edu.cn。

  4.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联系电话可登录以下链接查询:http://yjs.suda.edu.cn/8389/list.htm。

  5.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6.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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