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教育的特点
书院在近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情况十分复杂。但作为一种不同于官学教育的独特的教育组织形式,书院还是逐步形成了鲜明的特点。
1. 书院组织
有私办、公办和私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书院主持者叫“山长”或“洞主”,同时也是主讲者,即管理工作与教学工作一概负责,不另设管理人员和机构。
2. 书院教学
讲学活动是书院的主要内容,也是作为教育机构的主要标志。
首先,教学与研究相结合。书院既是一个教育机构,又是学术研究基地。同时,许多书院还有一定规模的图书馆和有影响的印刷出版机关。
其次,教学形式多样。有学生自学、教师讲授、师生质疑问难、学友相互切磋等、尢其是明朝以后,盛行讲会制度,促进学术交流。
再次,教学上实行门户开放。书院教学不受地域和学派的限制,允许不同书院、不同学派的师生互相讲学、互相听课,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百家争鸣”精神。
最后,一些书院的教学注重讲明义理、躬亲实践,采用问难论辩式,启发思维,重视学生兴趣等。
4. 学生学习
书院强调学生读书自学,重视对学生自修的指导。
5. 书院制度
书院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得以确立,在教育目标、教学方法、教学顺序等方面用学规的形式加以阐明,最著名的是《白鹿洞书院揭示》,学规成为书院教学的总方针。此外在经费制度、管理方面各有规定,说明南宋之后书院已经制度化。
6. 师生关系
中国教育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在书院中尤为突出。师生关系融洽,以道相交,感情深厚。
7. 书院发展倾向
自南宋起书院已经出现了官学化的倾向,到了明清,政府加强对书院的控制,官学化日益严重,成为科举考试的附庸。
8. 书院的作用
促进理学的发展和学术文化的繁荣,扩大了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的类型,起到了弥补官学不足的作用。书院提倡自由讲学,成为推动教育和学术发展的重要动力。书院在办学和管理领域也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