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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大纲变化详解:宪法(六)

时间:2016-09-19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专业课

  一、宪法考查目标

  宪法学是专业综合课中考查的科目之一,在法律硕士的考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所研究的是宪法的本质和它的运动规律,国家的本质和形式,国家机构的组织、职权和工作制度,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因此,要求考生能够比较系统地掌握宪法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认识宪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领会和掌握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范。

  二、大纲变化考点解析

  2017年的考试大纲中,宪法学共发生了29处变化,主要变化为: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定义改为宪法的概念,将宪法的特征细化为宪法的形式特征的内容,删除宪法与宪政,将宪法的实质特征调整为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分类考点名称调整,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另成一章,第二节改为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规范,将宪法关系作为考点独立出来,把原第二章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宪法解释与宪法监督从第二章移至第一章各成一节。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细化了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的内容考点,增加了第二节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增加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内容,第四节政党制度作为第一节的一部分,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从第四节移至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改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改为适宜性,选举制度从原第三节并入第二节,选举制度删除详细内容考点,删除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删除国籍的概念,将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删除。调整增加公民基本权利的主体和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

  第五章国家机构,国家机构的定义改为概念,删除国家机构的历史发展,考点名称"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改为主要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特殊的身份保障改为代表的权利,将审级制度独立为单独考点。

  三、大纲变化总结及复习建议

  17年考试大纲宪法学部分的变化,有一大部分为对原有考点名称或者章节结构体例的调整。这一部分虽然考点发生变化,但是其内容仍然不变,对于考生备考并无太多影响,但考生需要注意考点调整过后新的考点与过去的知识内容的对应关系,避免题目设问新考点名称,无法与知识内容对应上。增加的考点主要有旧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内容等,对于增加的考点,考生需要予以重视,新增考点可靠性较高。同时,过去的重点内容,如各项要种制度,各项公民基本权利,各重要国家机关的职权等仍然是复习备考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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