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兰州大学浙江理工大学

当前位置:考研资源网 > 考研备考  > 考研政治

2016考研政治:盘点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时间:2015-07-13     编辑:考研资源网  所属栏目: 考研政治

“土地问题”一直是决定统治阶级和人民大众关系的一个重要问题,那么它在《史纲》中的地位也不言自明,今天我们就把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盘点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确立了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即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是起义农民提出的一个以解决土地问题为中心的比较完整的社会改革方案。《天朝田亩制度》的主张,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社会的基础即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

孙中山旧三民主义民生主义即社会革命,指的是“平均地权”,也就是核定全国土地的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革命后的增价,则归国家,为国民共享。

新三民主义把民生主义概括为“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两大原则(后来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提出要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井冈山土地法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兴国土地法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个政策调动了广大农民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

《五四指示》基本内容是要坚决地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各种适当方法,使地主阶级剥削农民而占有的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性质。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各地逐渐推广开来。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那么基本功可以说是考生复习的根本,只有掌握好了根本,才会有后续的无限可能。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取得理想佳绩!

推荐阅读:

2015考研政治趋势分析及2016复习建议

更多考研精华资料、实时资讯、经验分享请加2016考研交流QQ群:,也可关注官方微信号:

在线报名

上传格式要求:doc、docx、rar、zip、xls、xlsx(5MB)

确认报名
地区分站北京 河北 天津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怀柔网站建设